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机械和程序要求

6.1  清洗系统

6.1.1  要求

在清洗、消毒和漂洗时,清洗系统应确保各种液体能在要清洗和消毒的内管道和腔体内流通。

6.1.2  注意事项

制造商应规定每个管道或管道系统在设计时的最大和最小流速以及最高压力。处理医疗器械时,不应超过医疗器械生产商规定的最高压力和流速。

6.1.3  自动控制器对器械注水管道的确认

6.1.3.1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制造商应对每根管道的最大许可流速(如流通容量的变化、压力、比率等) 做出规定,所规定的范围不能影响程序效果。

6.1.3.2  当器械上的一个管道未与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的自动控制器连接上时,应发出警报提示信息。

6.1.3.3  在任何情况下自动控制器应确认各种液体的作用时间符合设定,验证报告应对每个阶段进行确认。

6.1.3.4  当在相同供应压力下一个接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管道供应液体时,制造商应提供证据确认流 通到每个管道的液体符合清洗、消毒和漂洗要求。

6.2  通风和排水系统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废气废液排放。各种化学液体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18466的规定,有害气体的浓度也应符合 GB16297的规定。

6.3  温度控制

制造商应规定每个阶段的操作温度。应保证各个阶段的温度控制在规定温度的±5℃之间。超过时应发出警报。

6.4  定量系统

每一化学液体独立装盛于独立容器中,应提供控制方式确保预设的剂量与实际使用的一致。化学液体剂量的误差值应小于设定值的±5%。

6.5  机械要求

6.5.1  腔体和管道应选用304不锈钢或其他对化学稳定的防锈性材料。

6.5.2  消毒器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得有渗水漏气现象。

 

来源丨GB30689—2014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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